为认真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企业标准在促进消费升级、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方面的作用,商务部自2022年起开展商务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以下简称“领跑者”活动)。“领跑者”活动旨在通过高水平标准引领,不断提升企业服务(或产品)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更好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领跑者”活动,特编制本工作指南。 商务部在征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拟实施“领跑者”活动的重点领域(每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确定“领跑者”年度重点领域后(每年6月),商务部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商学协会等印发关于开展本年度商务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的通知(每年8月底前)。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商学协会等组织商务领域企业参与“领跑者”活动。参与“领跑者”活动的企业需将目前执行的企业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qybz.org.cn)公开。(全年) 商务部组织商学协会及有关专业机构等单位按照“领跑者”活动要求申报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申报单位应根据重点领域特点,合理确定“领跑者”评估指标,建立科学评估方法,原则上应编制该领域“领跑者”团体标准,依据评审通过后的团体标准形成评估方案,在“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www.qybzlp.com)提交,同时报送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适时组织开展“领跑者”活动相关培训,提供咨询辅导。(每年6-8月)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组织评审,确定评估机构。评估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正式评估方案公布。(每年7-12月) 评估机构基于“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评估方案对相关领域企业标准进行比对评选,结合便于消费者选择、产业发展水平、公开标准数量等因素,向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报“领跑者”建议名单,并同时报送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进行抽检复核。(每年9-12月)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后发布结果名单,并生成“领跑者”电子证书。有关评估机构可通过本机构网站、有关媒体等渠道发布“领跑者”评估结果。(每年10月-次年2月) 评估工作完成后1-2周内,评估机构向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提交本评估领域的年度总结报告。同时,评估机构组织“领跑者”榜单企业编写经验和做法案例,提交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将对“领跑者”活动进行宣传推广。(次年4月底前)。
(一)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编制适用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领跑者”活动重点领域范围。企业标准的指标设置要科学合理,涵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应的指标项。标准文本编制要完整规范,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等要求。
(二)企业参与“领跑者”活动,无需向任何机构、部门进行申报,但其执行的相关企业标准需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三)执行企业标准的服务应是规模化提供的服务,产品应是量产销售。
(四)企业要建立必要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企业标准相关指标要求。
(五)参与“领跑者”活动企业要积极配合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入选建议名单后应及时提供承诺书等证明材料,配合复核机构提供有关信息。
(六)获得“领跑者”企业要正确使用“领跑者”标识和证书,持续加强质量管理,保证领跑服务(或产品)和领跑标准名副其实。对违反相关规定或服务(或产品)未达到公开标准水平的企业,将按照程序取消其“领跑者”称号。被取消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领跑者”活动评估,不得继续享受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相关的优惠政策。
(一)具有企业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在行业内具有权威性、影响力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事、财务、文件资料、标准化工作管理以及信息保密制度。 (三)评估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和政策。 (四)评估机构需具备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办公、资金、技术等工作条件。 (五)评估机构在制定相关领域的“领跑者”活动团体标准时,要深入研究评估服务(或产品)的技术指标,指标应合理设置,既要避免指标缺失,也要避免设置不必要的指标项。 (六)评估机构要科学、公平、公正的开展评估工作,不得偏袒特定企业,保证评估流程可追溯。对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评估机构,将按程序取消评估机构资格。 (七)评估机构要广泛宣传商务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带动更多企业执行更高水平的企业标准。
1.202X年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评估方案(模版) 5.《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XXX》编制说明